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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晖案二审宣判 维持有期徒刑18年等一审判决

2018年08月30日 07: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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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一审宣判,以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5亿元
资料图:吴小晖。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8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一审宣判,以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5亿元。

  宣判后,吴小晖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完)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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