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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林业厅原厅长马光明一审宣判 曾导演“甘肃水门事件”

2018年10月13日 08:2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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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8万余元贿款中,约1400万余元属索贿,占其总受贿金额的一半以上
由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甘肃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马光明涉嫌受贿一案,于2018年10月10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图/陇南检察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甘肃肃贪风暴渐近尾声。10月10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省林业厅原厅长马光明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陇南中院认定,1999年至2016年,马光明在担任甘肃省土地局副局长、嘉峪关市市长、市委书记及酒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审批、项目开发、工程建设、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马耀荣等13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68万余元。

  现年58岁的马光明,回族,甘肃临夏人。2016年9月任甘肃省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此前,曾在临夏州、甘肃省国土资源局、嘉峪关、酒泉等州市、机关担任一二把手。2017年4月,甘肃省纪委发布消息,马光明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甘肃水门事件”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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