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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公布

2018年10月16日 20:0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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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种者接种长春长生公司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2017年11月19日到期)生产的狂犬病问题疫苗后,符合方案列出的情形且造成第三条所列人身损害后果的,可依照本方案申请一次性赔偿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10月16日发布关于发布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的公告。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今日(10月16日)发布关于发布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的公告,如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 告

2018年第75号

 关于发布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工作,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吉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便民的原则制定了《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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