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子竹)公益慈善组织是否可以利用善款从事投资活动?该怎么投?这个问题长期存在争议。近日,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投资活动作出了指导性规定,新规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较2017年底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篇幅从3000多字大幅减少到1000多字,放宽了对投资活动的具体限制。新规明确,慈善组织可以购买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股权投资,但不能炒股、不能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多数业内人士对新规持正面评价,也有观点认为,中国的慈善组织在投资上普遍保守,新规未能带来有效激励,对投资的约束仍然过多。
修改前后变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