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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罪犯被执行死刑

2018年11月28日 16:2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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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重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对利用特殊身份和便利条件性侵、残害女童的,坚决从重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弱,需要国家和社会最大限度保护。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今天(11月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陈玉章、潘永贵执行了死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徐川云执行了死刑;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害两名儿童的罪犯杨胜松执行了死刑。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罪犯陈玉章原系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新山小学教师,2012年9月至2015年9月,陈玉章利用其教师身份和便利条件,采用暴力、威胁、哄骗利诱等手段,在教师宿舍内先后奸淫女学生14名,其中13名为幼女,且对6名幼女多次实施奸淫,有的甚至多达数十次、上百次,致使被害女生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有的性格变得孤僻、厌学、学习成绩下降或辍学。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玉章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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