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沈凡)经过三次一审、三次上诉,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原副处长蒋永容被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1月21日,贵阳市中级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本案司法进程一波三折,多份证据原本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最终被认定为合法。蒋永容亲属及律师均表示将会继续申诉。
贵阳中院的第三次二审判决书显示,蒋永容第三次上诉后,该院于2018年7月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决定不开庭审理。但蒋永容的姐姐和辩护律师均表示,此前从未被通知此次二审将不开庭。蒋永容的姐姐向财新记者介绍,11月26日,蒋永容接到贵阳中院法官的通知,让其去沟通案件情况,到了法院才知道是当场宣判。辩护律师周泽也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即使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宣判也应当公开进行,其于11月7日向法庭递交了案件相关材料和代理手续,但到现在连合议庭成员有哪些都未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