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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消防隐患为由查封民企车间 北京一镇政府败诉

2018年12月28日 19:4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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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镇政府对企业加贴封条行为违法
庭审中,迪富瑞公司一方援引《行政强制法》《消防法》相关条款,强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有权进行临时查封的唯一合法主体,乡镇政府无权查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依贤 见习记者 王梦遥)2018年10月19日,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政府对北京迪富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下称迪富瑞公司)第一生产车间加贴封条。迪富瑞一方认为镇政府此举违法而将其告上法院。12月27日,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向双方送达一审判决书,认定镇政府行为违法。

  财新此前报道,迪富瑞公司是一家专营小浆果食品深加工的民营企业,始建于2008年。其租用第三方改造的一车间建筑面积为1000平米,车间部分外结构为聚氨酯建筑钢板。聚氨酯建筑钢板是彩钢夹芯板材料的一种。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人员密集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规定的A级,即可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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