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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过2亿 山东滕州政法委原书记被判死缓

2019年02月11日 13:2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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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认定其侵吞、骗取公款14661.4万余元,挪用公款6480万元,行贿210万元
山东枣庄中院。2019年2月3日,滕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兼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原主任彭庆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案一审在山东枣庄中院落槌。彭庆国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图源于枣庄中院官方网站

  【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庭审三年半后,2019年2月3日,滕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兼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原主任彭庆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案一审在山东枣庄中院落槌。彭庆国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枣庄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13年5月,彭庆国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14661.4万余元;挪用公款648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彭庆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3次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42.9万余元;2004年至2007年期间,彭庆国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先后3次送给他人银行卡、存单等财物,共计210万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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