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沈凡 崔先康)落马一年多后,山东原副省长季缃绮,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季缃绮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司法机关认定,季缃绮非法收受财物2571万余元、非法占有馆藏书画作品等财物1224万余元。2019年3月19日,山西高院通过官方微信公布上述消息。
根据官方通报,山西晋中中院公开宣判季缃绮受贿、贪污案,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季缃绮受贿、贪污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