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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3·25”持枪杀人案后续:凶手系水厂干部,为琐事报复杀人

2019年03月28日 12:2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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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枪支为小口径步枪,已收缴。枪源正在全力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月28日,开鲁县委员会宣传部发布“3.25”持枪杀人案案情通报。图/截自开鲁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

  【财新网】3月28日,开鲁县委员会宣传部微博@魅力开鲁发布“3.25”持枪杀人案案情通报:

  开鲁县“3.25”持枪杀人案,经现场勘查、调查访问、视频分析和犯罪嫌疑人供述,作案人梁某(男,44岁,开鲁县自来水公司第二供水厂副厂长,性格偏执,已抓获)系因工作和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持枪报复杀死特定人员,未伤害现场无关人员。作案枪支为小口径步枪,已收缴。枪源正在全力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开鲁县公安局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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