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方祖望)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于4月15日生效,城市电动自行车治理模式也从消费端转向生产与流通环节。
深圳市决定,从4月29日起在全市内禁售“非标电动自行车”。当地交警近日发布上述消息。该消息依据的是4月4日广东省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深圳成为继北京、天津、浙江等地之后,又一个跟进禁售政策的地方政府。
早在3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对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