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洪恬恬)北京法院近年来审理的一起金额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审落槌。6月28日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认定阚久胜等八名被告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涉税额达人民币2.3亿余元,判处阚久胜等四人无期徒刑,其余四人7-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亦可处无期徒刑。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中院指控,2010年至2015年年间,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被告人阚久胜作为方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雷博公司、中盛天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伙同并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于海鹰,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向天马恒运公司、圣福榕金属制品厂、中海佳豪公司等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62份,税款合计人民币2328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