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北京法院一审宣判涉税大案 案值2.3亿四人获刑无期

2019年06月28日 22:09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八被告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涉税额达人民币2.3亿余元,是北京法院近年来审理的金额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6月28日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认定阚久胜等八名被告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涉税额达人民币2.3亿余元,判处阚久胜等四人无期徒刑,其余四人7-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洪恬恬)北京法院近年来审理的一起金额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审落槌。6月28日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认定阚久胜等八名被告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涉税额达人民币2.3亿余元,判处阚久胜等四人无期徒刑,其余四人7-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亦可处无期徒刑。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中院指控,2010年至2015年年间,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被告人阚久胜作为方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雷博公司中盛天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伙同并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于海鹰,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向天马恒运公司圣福榕金属制品厂中海佳豪公司等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62份,税款合计人民币23284万余元。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