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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读 公共利益仍是焦点

2019年07月01日 10:2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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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二审稿小幅调整,明确了征地应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但政府因“成片开发建设”征地,其公共利益难以定性,引发争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日前闭幕,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草案对征地的情形作了规定,明确征地要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并进一步限定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与补偿标准。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黄姝伦)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日前闭幕,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草案对征地的情形作了规定,明确征地要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并进一步限定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与补偿标准。分组审议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未对公共利益的认定程序作出规定,是二审稿的不足之处。

  中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制定出台,后来经过三次修改。此次修法距上一次已过去了十余年,2018年12月正式进入审议程序,意在拆除城乡土地二元制,探索新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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