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新华社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正厅级)李世镕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华社8月13日消息,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起,被告人李世镕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452万余元以及美元、欧元、港币、黄金等财物若干,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