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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律师会见当事人时遭警察“围观” 被控伪证罪引争议

2019年10月09日 09:5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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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近日,一起发生在江西南昌的案中案引发了舆论关注。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苑苏文 实习记者 向思琦)一起看似简单的强奸案,在被告人被提起公诉的次日,其辩护律师也被警方刑事拘留,起因竟是他在会见被告人时,隔壁提讯室的民警“恰好”路过,靠在敞开的门框上予以“围观”。后来,民警的证言令检察院相信这位律师教唆被告人作了虚假供述,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对律师提起公诉。近日,这起发生在江西南昌的案中案引发了舆论关注。

  2019年9月26日,被羁押一年多之后,被控伪造证据罪的律师熊昕在看守所见到了自己的两位辩护人——来自北京的周泽和上海的斯伟江。在此之前,这两位律师曾向江西、北京及全国律协请求,维护其为熊昕辩护的权利及熊昕律师正当的执业权利,并收到反馈。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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