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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邱大明一审获刑14年

2019年11月05日 13:4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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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告人邱大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
2019年11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受贿、贪污一案公开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截图自吉林省纪委监委

  【财新网】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对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受贿、贪污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11月5日对该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邱大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对邱大明受贿、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发还相关单位。邱大明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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