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老标准评判新产品浙江一企业主险入狱 检方决定不起诉

2019年12月03日 15:48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国家标准未跟上,浙江一家企业生产的新型走步机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法定代表人一度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刑拘。关押20多天后其获取保候审,检方最终认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
根据《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适用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冯华妹)近两年,一种最高时速6公里至8公里的平板走步机开始进入健身市场。因为这一创新产品,浙江金华下辖县级市永康市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刘强(化名)险些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陷入牢狱之灾。最终,永康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该公司生产的走步机系创新产品,而非伪劣产品,对刘强作出不起诉决定。

  刘强的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生产跑步机等健身器材。据刘强介绍,公司自2015年开始研发智能平板健走跑步机(下称走步机),经过近三年时间的研发,2017年9月26日,公司在杭州召开了产品发布会,同年11月份,走步机正式批量生产、投入市场,并销往欧美近20个国家。然而,仅一个半月之后,2017年12月15日,有人向金华市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该器材不符合跑步机的产品标准,该案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入刑事侦查环节。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