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收到无罪判决书十天之后,金路集团( 000510.SZ)前总裁杨寿军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根据12月4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的再审判决书,一审法院认定其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并当庭改判无罪。
2018年2月14日,曾羁押近两年的杨寿军被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期自2016年2月27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止。杨寿军称自己陷入到德阳市委原书记蒲波与“达州游资帮”为控制金路集团而罗织的刑案中,已升任贵州省副省长的蒲波于当年5月落马后,杨寿军遂于一个月后向德阳市中级法院递交申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