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梦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微博、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七年前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已将电子数据纳入诉讼证据的范畴。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确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电子数据能否被采信,仍是新课题。最高法院新近修改证据规则,明确了此类新型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
2019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下称《修改决定》)对外发布。《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的范围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了当事人提供和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要求,以及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判断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