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唐爱琳)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再迈一步。1月9日,民政部官网公布《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慈善信托设立、存续和终止环节的信息公开作出指引,要求信托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公布变更后的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还要求在年度报告中公布委托人、受托人及其管理人员有关关联交易情况。
慈善信托是指仅以实现社会慈善事业为目的,并以全社会或部分社会公众为受益人的信托。2016年9月施行的《慈善法》专设了“慈善信托”一章,明确了慈善信托的备案制度,标志着中国慈善信托的开端。同年,民政部和原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强调,防止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2017年出台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在“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章节,对民政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受托人进行信息公开作出了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