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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目睹家暴也是受害人 广东政协委员呼吁多部门联合干预

2020年01月14日 18:2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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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拟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暴受害人,但这面临取证困境。省政协委员认为,多部门要主动介入发现线索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已于2019年11月提请省人大审议。办法草案明确提出,目睹家庭成员之间实施殴打、残害、捆绑、紧闭、恐吓、经常性谩骂等家庭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财新网】(记者 黄姝伦 王婧)《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家暴从“家务事”成了“社会事”。1月12日广东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开幕前,广东省政协委员、深圳龙岗区法院院长汪洪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透露,针对目睹家庭暴力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广东省拟立法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广东省《反家庭暴力法》配套实施办法有望于2020年内出台。

  汪洪援引调查数据称,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三成存在家庭暴力。“目睹家庭暴力”属于精神暴力的范畴,业内专家已有共识。邻国日本早有法律规定,父母在孩子面前争吵、打骂是对孩子的“心理虐待”。在中国,许多目睹家暴的孩子们却保持沉默,难以摆脱暴力环境。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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