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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男童骑小黄车身亡案一审落槌 ofo公司有过错被判赔6.7万

2020年06月13日 22:0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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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称不会上诉,ofo公司律师认为判决有不当之处,对过错的认定是基于推理而非事实,是否上诉还未确定
历时三年,全国首例12岁以下儿童骑共享单车死亡案一审落判。

  【财新网】(实习记者 汪秋言 记者 冯华妹)历时三年,全国首例12岁以下儿童骑共享单车死亡案一审落判。6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认定,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ofo公司)对于受害人骑行涉案ofo共享单车因交通事故伤害致死的发生存在过错,其未尽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与受害人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ofo公司支付男童父母赔偿款6.7万余元,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财新记者从男童家属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原告不会上诉。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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