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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统一行使监察权,其中包括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称《政务处分法》)近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三读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监察机关惩戒违法公职人员提供统一而明确的法律依据。
制定《政务处分法》在2019年初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起草工作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2019年8月22日,《政务处分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并在2020年4月、6月进行了二审、三审,于2020年6月20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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