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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犯罪刑罚力度拟大幅提高 能否继续加码?

2020年07月03日 16:5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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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最高刑期提升至15年,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最高刑期提升至10年。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提高力度,将最高刑期规定为无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前不久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7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刑法》时隔三年的又一次修改,严惩金融犯罪是修法的重点之一,而其中的显著调整便是提高证券犯罪刑罚打击力度,最高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造假代价过低是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公认的弊病。在现阶段重拳打击金融犯罪及加速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决策者意图修改《刑法》,加大对资本市场欺诈、造假者的惩罚力度。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前不久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7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刑法》时隔三年的又一次修改,严惩金融犯罪是修法的重点之一,而其中的显著调整便是提高证券犯罪刑罚打击力度,最高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受访的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刘宪权以及最高法院前法官、律师韩克均认为,这一修改主要为了配合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能够避免注册制实施后前端监管放松造成资本市场信用危机。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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