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尉奕阳)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公共秩序和安全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称,拒绝删除网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2020年6月30日23时,香港开始施行上述法律。此后,港府授权香港警方可要求内容发布人、网络平台或电信商等删除危害国安的信息。如果信息发布人未有遵从警方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要求,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年;如果有服务商未有遵从移除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或平台,或提供协助的要求,一经定罪,则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