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覃建行)逃匿21年的北京“黄金大盗”葛金山因犯贪污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财新记者获悉,葛金山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相关材料显示,葛金山现年58岁。该案发生于22年前,当时36岁的葛金山在原中国友谊集团公司(下称“原友谊集团”)工作,任该公司五部经理,主管黄金首饰批发零售业务。调入原友谊集团前,他在原商业部相关司局工作。1998年9月22日,在一次交易中葛金山卷走了原友谊集团申购的约69.99公斤黄金并予以藏匿,其后潜逃了21年,直到2019年9月23日才在西北被抓获。葛金山落网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通报此案,称这是当时轰动社会的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