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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第一案判了,原告说不完全满意

2020年11月21日 11:2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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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采用人脸识别进行游客入园验证,被法学教授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收集个人信息已获知情同意,但合同履行期间单方面将指纹识别变为人脸识别,属于违约行为。原告称考虑上诉
2020年11月20日下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原告郭兵与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图/杭州市富阳区法院

  【财新网】(实习记者 汪秋言)历时一年多,备受关注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终于等来一审判决。11月20日下午,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公开宣判,判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原告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其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并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富阳法院认为,园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其行为本身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则要求。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将原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变更为人脸识别方式,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郭兵向财新记者表示,对这一判决结果“部分满意”,将考虑提起上诉。

起诉动物园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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