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汪秋言)历时一年多,备受关注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终于等来一审判决。11月20日下午,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公开宣判,判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原告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其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并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富阳法院认为,园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其行为本身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则要求。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将原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变更为人脸识别方式,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郭兵向财新记者表示,对这一判决结果“部分满意”,将考虑提起上诉。
起诉动物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