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日前已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了禁止诋毁、污蔑中医药以及诋毁中医药入刑等条款,一度引起舆论轩然大波。财新记者注意到,最终出台的条例删除了前述争议的内容。
“从最终出台的条例来看,上述条文被删除,表明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公众参与,开门立法,广泛听取意见的机制还是有效的,征求意见是实实在在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告诉财新记者,禁止诋毁中医的条款之所以引发争议,是因为任何科学,都需要面对讨论和批评,不管中药中医还是西药西医都不能例外。“科学的本质就是要面对质疑。这些条文删除,体现了立法者回归常识、尊重科学,也更有助于中医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