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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拟再调整 致人严重伤残也可追究

2020年12月21日 20:0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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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即将三读。前者增加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虽未致人死亡,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也可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完善专门矫治教育场所的管理和职责分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将继续审议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惩罚的两部法律进一步修改。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范围拟再作调整,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虽未致人死亡,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举行记者会,披露这一消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将继续审议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这两部法律的修改均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其中,《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020年6月、10月经过两次审议,其中对14周岁的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例外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立法,修订草案在2019年10月及2020年8月经过两次审议,将惩罚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收容教养”改造成专门矫治教育,引起较多关注。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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