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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罪到无罪再到有罪 中科院厅官受贿案波折

2021年04月24日 09:5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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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金属所原党委书记王忠明因举报信落马,一审认定受贿80万元,领刑七年;发回重审后出现转折,改判无罪;之后检方抗诉,其再次获罪并判刑三年半,认定受贿20万元
资料图:王忠明。图/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财新网】(记者 覃建行 实习记者 杨玉琪)有罪,无罪,有罪。现年53岁的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原党委书记、正厅级干部王忠明经历了过山车般起伏的人生。

  2021年4月21日下午,沈阳市中级法院对王忠明被控受贿一案终审宣判,认定其受贿2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王忠明最早在2016年6月因受贿领刑七年,当时认定的贿款为80万元。其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在2018年9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后来检方对无罪判决提出抗诉,该案第二次启动二审程序,经过多达9次共计23个月延期审理,王忠明最终被定罪。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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