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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重审获刑十年 家属称已上诉

2021年05月07日 22:4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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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院认定吴长江挪用资金致雷士5.56亿元巨额财产损失,职务侵占370万元,律师和家属称吴长江已提起上诉
资料图: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在经过长达六年多的羁押之后,雷士国际(02222.HK,原名为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一案近日宣判。4月30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吴长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现年55岁的吴长江(1965年8月出生)是雷士照明的创始人。1998年,吴长江和高中同学合资成立惠州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后企业发展突飞猛进,进入国内照明品牌的第一梯队,2010年在香港上市。因上市前的两次资金募集,吴长江在雷士照明的股权和第二股东赛富亚洲投资基金(下称赛富基金)持股比例接近。2012年,吴长江因涉及重庆一名落马官员案被协查后,辞去雷士照明董事长职务,加之此前雷士照明总部搬迁、存在的关联交易等一系列问题,吴长江方面与赛富基金发生控制权之争。后在经销商、员工的支持下,吴长江重新掌控雷士照明。(详见财新周刊《雷士超限战》)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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