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2021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据新华社消息,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监管机构?有的话为什么之前监管机构没有查出来
为啥一查就有问题?为啥私德被曝光之前就不查?税务局对这些税源不作为,只会收工资税?
从昨天董宏的4.6亿到今天郑爽的1.9亿,使许多普通人感到自己在这片土地上是如此的渺小。
只查郑爽对其他明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