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甘肃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宋亮,近日已由四川省乐山市检察院向乐山市中院提起公诉。10月8日,最高检官方网站公布了上述消息。
最高检披露,宋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四川省乐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宋亮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乐山市检察院起诉指控:宋亮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乌海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甘肃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