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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利敲诈案二审 李兴文获刑四年半

2021年10月30日 21:1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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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李兴文以倒签合同时间的方式进行索赔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于检方指控的其他事实均不予认定
10月27日,上海一中院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葛杏航)财新曾报道的上海专利敲诈案二审宣判。10月27日,上海一中院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至此,李兴文、李兴武犯敲诈勒索罪成立,李兴文获刑四年半,并处罚金五万元;李兴武获刑二年,罚金二万元。

  财新此前报道,39岁的李兴文是上海多家知识产权服务和技术研发公司的负责人。自2009年至2018年,不到十年时间,李兴文及其公司申请并获取专利500余项。凭借名下的专利,李兴文向多家公司提起了数十起专利侵权诉讼。被诉公司多以赔偿和解,李兴文先后获得赔偿数百万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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