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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000万领刑14年 郑州政法委原书记于东辉服判

文|财新 冯华妹
发布于 2021年11月22日 19:06   更新于 2021年12月02日 22:31
于东辉4月初被商人实名举报索贿,5月下旬落马,11月22日开庭,12月2日一审宣判。法院查明,其14年间插手干预案件并为他人职务调整、工作调动提供帮助,敛财合计2009万余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河南省政法界持续震荡
11月22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于东辉涉嫌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20年,于东辉共受贿2009万余元。于东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图/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财新网】用时仅10天,郑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于东辉受贿案完成了从开庭到宣判的过程。据央视新闻消息,12月2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法院对于东辉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于东辉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在案的赃款1929.0887万元及扣押在案的金条10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于东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商丘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于东辉利用担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插手干预案件、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30余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09.6337万元。稍早前的11月22日,于东辉案一审开庭,检方指控其从2006年至2020年受贿2009万余元。于东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从判决结果来看,检方所有指控均获法院认定。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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