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用时仅10天,郑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于东辉受贿案完成了从开庭到宣判的过程。据央视新闻消息,12月2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法院对于东辉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于东辉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在案的赃款1929.0887万元及扣押在案的金条10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于东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商丘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于东辉利用担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插手干预案件、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30余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09.6337万元。稍早前的11月22日,于东辉案一审开庭,检方指控其从2006年至2020年受贿2009万余元。于东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从判决结果来看,检方所有指控均获法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