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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刑法学者于志刚沈阳过堂 被控受贿691万余元

文|财新 冯华妹
2021年11月25日 17:55
于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曾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并为政治局集体学习讲解
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图/新华社客户端

  【财新网】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有新进展,11月25日,该案在辽宁省沈阳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于志刚被控非法收受财物691万余元,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新华社消息披露,据沈阳市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7年,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于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发表了意见,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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