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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有新进展,11月25日,该案在辽宁省沈阳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于志刚被控非法收受财物691万余元,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新华社消息披露,据沈阳市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7年,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于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发表了意见,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令人扼腕
70后也开始贪污了,真可怕。
作为刑法专家,我想应该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整件事情让人唏嘘不已。本来在薄弱的法制化进程上需要更多的栋梁之材,由士入仕看似理想到现实实施空间更大。结果呢?清流浊浪
细思极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