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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刑法学者于志刚沈阳过堂 被控受贿691万余元

文|财新 冯华妹
2021年11月25日 17:55 试听
于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曾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并为政治局集体学习讲解
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图/新华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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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有新进展,11月25日,该案在辽宁省沈阳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于志刚被控非法收受财物691万余元,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新华社消息披露,据沈阳市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7年,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于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发表了意见,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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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灵燕er

    令人扼腕

    2021-12-01 01:42 · 重庆
    · 回复
  • 财新网友6rO5Cc

    70后也开始贪污了,真可怕。

    2021-11-26 00:43 · 上海
    · 回复
  • iceber

    作为刑法专家,我想应该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整件事情让人唏嘘不已。本来在薄弱的法制化进程上需要更多的栋梁之材,由士入仕看似理想到现实实施空间更大。结果呢?清流浊浪

    2021-11-25 22:06 · 上海
  • 副热带

    细思极恐

    2021-11-25 13:35 · 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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