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农妇赵刘枝获无罪后申请复议 不服27万元国家赔偿

文|财新 王和岩
2022年02月08日 18:18
赵刘枝及其家人认为,郑州中院的27万元国家赔偿没有支持其多年维权成本、疾病治疗等费用,且精神损害抚慰金过低
收到无罪判决书的赵刘枝嚎啕大哭。

  【财新网】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2022年2月7日,赵刘枝的律师将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呈交河南省高级法院,获得立案受理。

  现年67岁的赵刘枝,家住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瓦坡村,曾先后因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642天,历经三次一审,两次发回重审,最终于2021年10月8日获得郑州市中级法院再审宣判无罪。2022年1月26日,赵刘枝收到郑州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其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7万元。

  但这一赔偿金额与赵刘枝要求相去较远。赵刘枝及其家人认为,法院没有支持其要求赔偿相关维权成本、疾病治疗等费用的主张不合理,且精神损害抚慰金过低。

“罪”起补偿款

  2013年3月,河南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河南送变电公司”)一送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部,在中牟县狼城岗镇瓦坡村建设高压塔,赵刘枝和邻居程相奎两家祖坟用地被永久占用,两家共获得占地补偿款10260元。两家不服,后经协调又从电力公司分别获得6万元和5万元补偿。七年后,这笔补偿款成了赵刘枝、程相奎被屡屡定罪的证据。2020年4月,新郑市法院作出该案第三次一审判决,赵刘枝、程相奎犯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赵、程二人不服,提起上诉,当年7月,郑州市中级法院下达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边放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