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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命案发生在15年前。2007年5月16日凌晨5点左右,中央财经大学一栋家属楼发生火灾。住在三楼的《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及两名邻居烧伤,常林锋42岁的妻子、中央财经大学教师马某尸体在火场一楼的麻将室中被发现。警方调查认为,时年43岁的常林锋有重大作案嫌疑,于同年6月29日将其传唤至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同日监视居住,9月26日刑事拘留,11月2日执行逮捕。
之后案件历经一波三折。2010年5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常林锋坚称无辜上诉,并写万言书称自己的有罪供述是遭遇了刑讯逼供,2011年4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3年3月20日,北京一中院重审一审宣判,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判决常林锋无罪,当庭释放。最高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刊发文章称,常林锋因证据不足被宣判无罪,充分体现了“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值得称道。
辩方提出的质疑的确厉害。从仅存的证据来看,唯一性是不够的。90%的可能性吧也只有。支持疑罪从无。不然权力机关太强大了,消防,司法鉴定,这些在中国都感觉非常容易站一起吧。
自闭症社会支援不足,家庭压力巨大,之后都是衍生的人间悲剧,没有赢家。
关键在于今后办案如何吸取教训?
就是不认输
关键不就在于马是被烧死的还是被掐死的吗?为何这么多年过去了尸检报告还是含糊不清,呼吸道有没有碳这不是明摆着的很容易检测出来的事情啊,而且事实没认定之前就不该急着火化。从死缓到无罪又死缓,真是太折磨人了,法律的公信力何在?是不是应该请秦明过来?
我觉得你可以再仔细看一遍
但是对于警方办案能力的提升、法治的提升、疑罪从无理念的提升,确实有很大的好处,最后拯救的是更多的人。
报道好翔实。不太认同所谓检方证据不足的说法。辩护律师确实很给力,对口供和技术检验证据各个击破,主攻“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但证据规则不单是就某一种证据来判断是或不是,也要看所有证据之间的逻辑关联。这里面可以确认的证据,比如马某死亡与火情发生的先后,比如火情是人为的,比如嫌疑人供述中出现的原先不为侦查人员掌握的细节……应该说逻辑链是相对清晰的。也因为如此,辩护律师要主张“刑讯”,以排除口供的证据效力。但辛普森案的非法证据排除是有实证的,本案却很难证明口供取得过程“非法”。证据链完整。怎么能说检方“证据不足”呢?
对于口供取得的合法性,检察机关要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其不能证明取证过程合法,就需要排除非法证据。
这个案件好像跟辛普森案没啥可比性….
核心问题是不是常杀了马没解决,检方补充证据多为事后走访询问或者重新鉴定,重新鉴定采信也不能推出常杀马的行为,新判决看上去不是太合理
一个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