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近来,北京、重庆、广州等大城市疫情持续胶着,每日新增奥密克戎感染者数量居高不下。防疫过程中,多地出现了以居民委员会名义发表公开信、倡议书的方式封控、管控小区,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的情形,要求居民“足不出区”“封住、守住” ,其中不乏随意扩大封控范围、加码防控措施的做法,有的甚至用铁皮围挡封住整个小区,居民反应强烈。
居委会在防疫过程中究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否有权决定封控小区?多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财新,居委会只是自治组织,不是政府机关,没有行政职能和执法权限,以居委会名义出台的临时管控措施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明显违反了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的要求。
居委会能封小区吗?
目前,各地市民对小区被封控一事的意见,主要集中于封控的通知和执行单位,通常是居委会或街道办。曾在最高法院任职多年的前法官黄应生对财新表示,首先,从性质上来讲,《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委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协助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