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香港上市公司先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数名高管及律师,被香港区域法院判刑。此案令人关注的是,号称“廉署克星”的香港律师林炳昌被判刑四年。
此案是“先科造市案”引发的支线案情。2004年7月,香港廉政公署展开“驿马星”行动,以打击先科公司造巿的活动,拘捕九人,包括先科主席黄创光及其私人女秘书。
因担心女秘书向廉署交代先科情况,黄创光及其律师林炳昌等人遂计划早日令女秘书离开廉署。7月13日,黄创光女友、担任先科公司董事的徐敏偲,以女秘书友人身分指廉署禁锢女秘书,并由大律师艾勤贤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法庭发出的一种命令,要求实行拘留的政府机构等把被关押者带到法院,并说明关押理由。若法官发现关押理由不充分,有权命令释放。
与此同时,林炳昌、艾勤贤等人还向媒体透露消息,香港各报纷纷报道廉署禁锢女证人的新闻。后来廉署证明女秘书已经自愿加入“保护证人计划”,并非廉署非法禁锢,事件方得平息。
7月24日,廉署持法庭颁布的搜查令,大举搜查香港多间报馆,调查证人身份暴露一事,一时间舆论哗然。
2005年3月,廉署以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名对黄创光、林炳昌、徐敏偲、艾勤贤等四人提起诉讼。另外,廉署还于2005年3月,针对先科造市一案,起诉黄创光、梁志华(美国运通银行前高级总监)、 翁家添(汇盈证券有限公司的部门董事总经理)及商人高健行等四人,控告他们涉嫌贪污,以配售先科股份,及撰写先科和另一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6月16日,香港区域法院首席法官冯骅在判刑时指出,串谋妨碍司法公正为严重罪行,林炳昌身为律师而策划妨碍司法公正,判其四年监禁是合适的。
此外,黄创光也因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被判刑三年;徐敏偲因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被判两年半,另因“宣誓作假证罪名”被判一年,两项刑罚同期执行;艾勤贤则因企图披露受保护证人的身份,违反《证人保护条例》,被判入狱两年半。
林炳昌人称“廉署克星”,早年曾在廉署工作,后开办律师行,在多起案件中担任律师,同廉署“打擂台”。在目前尚未审结的“创维案”中,创维数码(香港交易所代码:0751)董事会前主席黄宏生及其胞弟、创维数码前执行董事黄培升被控串谋盗窃公司资金,林炳昌担任黄氏兄弟事务律师。创维案原计划在6月13日宣判,但目前已被押后至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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