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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男童潜逃27年终落网 湖南男子一审获刑死缓

文|财新 冯华妹
2025年12月23日 16:35
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被害人具体死因等无法完全查清,量刑证据存在瑕疵。法院综合考量,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新网】湖南男子易庚华杀害男童后潜逃27年,最终归案。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缓。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庚华与被害人李焕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中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焕平就读的雷州市北和镇迈车坎村小学,将李焕平从学校带离至迈车坎村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

  湛江中院认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杀害无辜儿童,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被害人具体死因等情节无法完全查清,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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