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耀:
2007年1月12日,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因受贿704余万元,另有649余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检方指控,王于1990年至2005年春节,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委常委和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余万元;另有810余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陈维席:

王昭耀:
2007年1月12日,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因受贿704余万元,另有649余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检方指控,王于1990年至2005年春节,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委常委和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余万元;另有810余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陈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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