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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孟复:建立企业与劳动者平等关系

2008年01月31日 17:41 来源于 caijing
黄孟复建议,实施《劳动合同法》应采取“实事求是、分门别类、宽严相济、循序渐进”的办法

黄孟复建议,实施《劳动合同法》应采取“实事求是、分门别类、宽严相济、循序渐进”的办法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1月31日举行的“2007年度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分析会”上提出,要全面、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在强调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同时,更要注意建立企业与劳动者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执法中“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操之过急”,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冲突。
  黄孟复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稳定劳动关系、保障企业职工权益非常重要,从长远看也有利于企业发展。但从现实看,该法的施行,可能在短期内显著提高民营企业的成本,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所受冲击最大。民营企业普遍反映,从总体上看,《劳动合同法》更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劳动者相对于企业自由度更大,而企业对职工的约束相应弱化。
  黄孟复指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离职基本上为“零成本”,而企业对此则无能为力;企业必须无条件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企业拖欠工资或加班费,超过一定期限后,必须加付赔偿金。这些规定可能增加民营企业的成本。
  黄孟复认为,当前中国民营企业中多数为中小型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其生产经营更多依赖廉价的劳动力。同时,这些企业确实存在着用工不规范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征缴率都比较低。
  据全国总工会调查,全国有一半以上的私营企业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除了工伤保险,民营企业社会保险征缴比例不足国有及控股企业的一半;同时,也有一半以上的私营企业尚未建立工会,很多工会有名无实。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上述状况有望得到显著改变。而在这个大转变中,民营企业受影响最大。“需付出最多成本补偿的,恰恰就是利润微薄的中小民营企业,而对中国就业贡献最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冲击也最大。”黄孟复指出。
  由此,黄孟复建议,对于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应采取“实事求是、分门别类、宽严相济、循序渐进”的办法。
  一是,中国劳动关系管理的重点应由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转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这是因为民营经济已占中国经济总量的60%以上,民营企业已经占中国企业的绝大多数,占非农就业的绝大多数,也占劳动争议的大多数。
  二是,在民营小企业和个体户中推行弹性参保政策。对小企业和个体户用工,应在社会保险交费的基数、费率、方式上都要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降低参保门槛,实行“低进低保”的参保政策。应制定专门针对农民工和个体户的社会保险政策,并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
  三是,稳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小企业和季节性临时用工,应重在保障最低工资和防止工资拖欠,逐年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重在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地方工资与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度。
  据此次会议发布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分析报告(2007年度)》,中国的私营经济总体发展尚不成熟,大多为新建企业和小企业,且多数企业经营变化频繁,平均寿命不足五年,经营波动性和员工流动性比较大。目前,我国私营企业每天新成立2000多家,每天消亡700-800家。■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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