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人大代表韩德云说,“越往后拖问题越复杂,会让更多的干部因为没有这个机制而继续犯错误”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世界各国被普遍视为反腐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中国自1988年已经有立法动议,但至今仍停留在各界呼吁的阶段。现有的相关制度为何失效?中国的“阳光法案”出台难在何处?未来的制度应该如何设计?这些问题耐人寻味。
3月17日出版的2008年第6期杂志报道,中国现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来源于中共的两份文件——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实践中却鲜有实效。
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看来,两个规定成效甚微,根本原因在于申报结果不公开,对公众是保密的,仅仅是组织监督或机关内部监督;而最有力的监督——民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缺位,陷入了“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怪圈,几近形同虚设。因此,他甚至建议将官员“收入申报”制度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王曾在2005年和2007年在人代会上连续提出“关于建立党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议案和建议。
今年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韩德云将“关于请求将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今年人大立法计划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这也是韩德云第三次提出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议案和建议。他也是上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06年领衔提出《关于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2007年,他又建议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计划。今年再度提出同样的建议,主要是出于务实态度,“只有先列入计划,启动立法程序,才可能有下一步。”韩德云对记者说,“越往后拖问题越复杂,会让更多的干部因为没有这个机制而继续犯错误。”
除了人大代表的关注,社会各界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亦十分关心。今年1月20日,由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领衔的50多位退休高官和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以及中央领导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和认真实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书”。尽管在有关《物权法》的争议中曾广遭贬抑,但巩献田等人此次的行动,则获得普遍称道。
未来制度如何设计,目前有诸多意见。由曾主持《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等国家社科规划课题的王明高博士担任课题组组长的一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研究》的报告中,提出了健全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构想。
他介绍,他们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合理确定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应当与刑法有关“贪污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相适应,包括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应申报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的财产。为严密法网,县(处)级以上的干部,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安全、财政、工商、税务、海关等特殊机关的公务人员在职以及离退休后若干年内,也应进行财产申报。
申报的财产范围上,不仅应包括静态的财产,也应包括动态的收入及支出。负责登记财产申报的机关,课题组建议由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各界行政监察机关联合设立一个专门的常设机关,同时明确一定级别的申报主体(如县处级干部)应向上级登记机构(如司厅级)进行申报登记;对于党中央总书记、国家正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副委员长、国务院正副总理、全国政协正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正副主席等中央党政机关的正副职领导人的财产申报,可以考虑由全国人大专设一个特别受理机构负责受理登记。■
(全文详见3月17日出版的2008年第6期杂志“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