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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应报送平台内经营者涉税信息 新规征求意见

文|财新 程思炜
2024年12月21日 08:03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一些免予报送涉税信息的情形,外卖员、快递员、家政人员、网约车司机、网络货运司机等收入信息可不报送;新规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无需报送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以及其他纳税有关信息。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以及其他纳税有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月20日公开了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对涉税信息报送的具体方式,征求意见稿规定,平台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报送,并且应当在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核验、登记后,在季度终了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上季度收入信息。

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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