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救助缺乏财力保障,并且无法可依。随着《社会救助法》进入立法程序,这种局面有望结束。
8月15日晚,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把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但对于中央财政如何承担社会救助责任,《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确给予规定,只是在第九条中笼统表述“对财政困难的地区和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中央财政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在公开征求意见中,该草案因此已受到公众的质疑。
事实上,自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户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都有投入。2007年,全国投入城市低保共2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60亿元。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出资30亿元,用于激励地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据了解,民政部从2005年1月启动社会救助法起草工作,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前后历时三年半。此次《征求意见稿》曾经多次修改,现分七章34条,全文3500余字。对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资金保障、救助标准、具体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官员表示,目前社会救助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健全、城乡不平衡、救助内容不完善、救助方式单一、捐助资金不足等,这需要从立法角度完善中国的社会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