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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原高官刘伟因受贿获刑11年

综合媒体报道
2010年06月08日 11:14
刘伟是又一位遭郭京毅检举的官员;因受贿134.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原副局长刘伟因受贿134.6万余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这笔受贿金额中,大部分钱财是伙同商务部原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收受的。郭京毅落马后,将刘伟检举。

  据《京华时报》报道,2002年间,刘伟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郭京毅为首创公司在设立外资公司一事提供帮助。郭京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2000年至2002年间,刘伟利用职务之便,还为某企业上市审批一事进行咨询和指导,收受人民币5万元和价值5.2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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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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