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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法修订加强保护举报人

2010年06月22日 15:25 来源于 财新网
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和信息保密,负有了更明确的义务
  【财新网】(记者 贺信 22日发自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第二次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二审稿)。

  二审稿加大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新增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稿同时配备罚责:泄露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和信息保密,负有了更明确的义务。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修法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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