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法院经审理认为,靳红利收受黄光裕150万元贿赂,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全部退缴受贿赃款,酌予从轻处罚。
【财新网】(实习记者 许菁 22日发自北京)日前,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靳红利因收受国美电器公司原法人代表黄光裕150万元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北京晚报》报道,法院经审理认为,靳红利收受黄光裕150万元贿赂,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全部退缴受贿赃款,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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